「一二三事件」中台灣在澳門勢力的潰敗與應對之道

馬有史
Feb 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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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發生「一二三事件」後,葡國為了保有澳門的殖民管治,1967年1月28日澳督於是簽署《澳門政府對華人各界代表所提出的抗議書的答覆》,當中清楚明訂要把親台灣「組織及人員予以完全與徹底肅清」,寫明必須立即驅逐陳祖、馮漢樹(列明2人屬於中華自由教師聯合會)、容海襟、鄧晴隆、黃兆鴻(列明3人屬於流亡澳門難胞總會)、黎義海、鄭逸雄(列明2人屬於工團總會)、馬景泉(列明此人屬於廣東省流澳難胞同鄉聯誼會)等8人,且立刻解散國民黨澳門支部、中央社駐澳門機構、工團總會、中華自由教師聯合會、流亡澳門難胞總會、廣東省流澳難胞同鄉聯誼會、華僑救國聯合總會澳門辦事處等8個組織。

不過澳門政府早在簽署協議前已採取實際行動,1月10日澳門政府前往位於媽閣街5號的流亡澳門難胞總會辦事處,告訴5名職員將封閉該會,要求他們執拾物件離開,而此前也率先關閉了位於勞工大廈的工團總會。澳門政府發出新聞稿,表示流亡澳門難胞總會(難總)屬於「不合法團體」且從事「中華人民共和國為敵的活動」,故作出封閉的決定,更口頭通知中華自由教師聯合會等團體,請他們「自動關閉」。

台灣外交部為了應對事件,向僑務委員會與中國大陸災胞救濟總會(救總)詢問,僑團是否有向澳門政府進行登記註冊,僑務委員會回覆外交部指出工總、自由教師聯會、難總等僑團曾嘗試向澳門政府登記註冊,但都被婉拒。 難總等團體是否真的有登記註冊肯定只是借口,不然一個「非法」團體公開活動十多年,期間更與葡澳政府合作救濟難民,實屬不可思議,故從事「中華人民共和國為敵的活動」才是根本原因。

1月3日,督委會主委黃兆鴻寫信給救總理事長谷正綱,說當時報章都傳出難總等組織都將會受到打擊,引致「風聲鶴唳,人心惶惶」,甚至澳門警方邀請黃兆鴻等組織負責人開會,通知不能再掛青天白日旗等消息時,黃表示只有自己,連同鄧晴隆、容海襟3人出席,其他負責人僅派出代表,因他們早已離開澳門。到了該日晚上的時候,容海襟已逃往香港,只剩黃兆鴻與鄧晴隆等商討對策,鄧表示應該順從警方,但黃在書信中說自己主張掛旗,更形容「各同志已呈心怯氣餒之象」,自己因無法鼓勵他們感到傷心。

這封信透露早在澳門政府宣佈驅逐及解散組織人員,他們早已被各種不利的傳聞所影響,因擔憂個人的人身安全而選擇逃離澳門。這種情況不只發生在領導階層,就連一般基層也心生恐懼,《中央日報》就於1月18日報導高達400名華人逃往香港,可見當時確實人心惶惶。李巧寧就曾訪問過一批被安置在桃園的澳門移民,其中一位受訪者的爸爸為澳門國民黨黨員,因擔心被中共捉走的危險而東躲西藏,後來得知可以前來台灣的消息便斷然接受。現時並沒有證據證明中共有意加害澳門國民黨人,不過他們不攻自破肯定是中共所樂見。

面對突如其來的衝擊,12月中旬外交部、僑務委員會、國安局、國防部情報局、救總、國民黨中央委員會第二、三、六組開會商討對策,一是希望中二組及國防部情報局加緊收集資料,以供研究、二是請駐香港人員協助駐澳門人員、三是秘密身份者如沒有暴露則繼續隱藏,暴露了可前往香港、四是請外交部與葡國交涉、五是動員海外內報章發動輿論,指責中共及葡澳政府、六是請駐香港組織多加小心,防止被波及在內。可以說,情勢變化得太快,中華民國政府也是有點不知所措,並沒有提出太具體的方法應對。

1月11日,中三組及「海外對匪鬥爭工作統一指導委員會」邀請外交部、僑務委員會、救總、國民黨中央委員會第四、五組等成立專案小組,提出應該動員難胞、工人等基層力量抗議葡澳政府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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