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民救濟與反共文宣:淺談冷戰時美國在澳門的難民救濟行動

馬有史
Feb 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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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災胞救濟總會(救總)經常與不同的國際機構合作一同救濟難民,美國政府是國際上另外一個重要的合作伙伴,這個伙伴與中華民國政府及救總可謂志同道合,都是懷有「反共」這一政治動機,而投入救濟中國(遠東)難民。

學者趙綺娜指出:美國政府在1951年對是否救濟港澳中國大陸難民,態度並不積極;到1952年,華府對亞洲難民態度有所改變,希望以救濟難民作為反共外交工具。另華府態度的轉變,也與1952年在紐約成立的「援助中國知識人士協會」(Aid Refugee Chinese Intellectuals,Inc.)有關,這個團體由親中華民國的共和黨眾議員周以德(Walter H. Judd)等人領導,宗旨是幫助逃避中共統治而流落到港澳的知識份子。1953年,華府有意透過放寬難民移民美國的限制,減輕西歐國家的壓力,與吸引共產國家的人民投奔他鄉,周以德借機遊說,此計劃應該包含亞洲難民,否則坐實共產黨對於美國歧視亞洲難民的指控。在周以德的遊說下,國會通過「一九五三年難民救濟法案」(Refugee Relief Act of 1953),不但有3000個「遠東亞洲難民」名額,還特別增加2000名移民額度,給予擁有中華民國簽證的中國大陸難民移民至美國。

澳門難民同樣受惠此一法案,據報當時由僑務委員會委託中華民國駐澳門外交專員辦事處(駐澳辦)辦理澳門的登記工作,另外由於華府要求難民需要得中華民國簽證才有資格赴美,所以駐澳辦同時肩負起查核港澳申請人是否符合難民身份,屬實才會批發簽證的責任。截至1956年5月共有400名澳門難民登記,由於連同香港等地的難民登記人數早已超出2000人的名額,所以此時告知已停止登記,如獲准將由僑務委員會通知當事人。

不過其實最初難民更加傾向於申請不需中華民國政府簽證的「遠東亞洲難民」,直到1955年12月,只有708人申請需中華民國政府簽證的2000人名額,經台灣審查後有483人合資格,其中更只有184人得到美國的許可移民。中華民國政府肯定不樂見這樣的情況,因此僑務委員會早於10月便公告簡化申請手續,包括不用再繳交健康證明、兩年內之生活報告;如有美國公民作保證,則不用交「職業居住及不致成為社會負擔之公證書」等,公告中更特別提到檢同難民身份證明書一份,「惠予披露,以宏宣傳」之語。

除了「一九五三年難民救濟法案」,華府亦慢慢將救濟歐洲難民的計劃擴展到遠東,展開「遠東難民計劃」(Far East Refugee Program)。華府派出代表常駐香港執行「遠東難民計劃」,其最主要的形式是華府與國際志願團體簽署合約,然後提供相應的資金讓該團體進行救濟工作。計劃成立初期,救濟方式側重把中國大陸難民安置到海外,後來再擴展到提價廉價房屋、醫療、職業培訓。

這個計劃也有與救總進行合作,雙方於1955年4月正式簽署合約,直到1960年為止,雙方簽署了編號148C、89(C)、387等案,其中89(C)原為救濟留在港澳的難民而設,後來擴展至泰國、越南、南韓、菲律賓、巴基斯坦、緬甸、日本等地,按救總所提出的報告,該號合約執行了9個項目,其中1個與澳門密切相關,便是新增「澳門接待站」。

1957年2月,「遠東難民計劃」同意幫助救總擴展在澳門的救濟工作,包括「1、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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