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三事件」中台灣在澳門勢力的潰敗與應對之道

馬有史
Feb 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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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發生「一二三事件」後,葡國為了保有澳門的殖民管治,1967年1月28日澳督於是簽署《澳門政府對華人各界代表所提出的抗議書的答覆》,當中清楚明訂要把親台灣「組織及人員予以完全與徹底肅清」,寫明必須立即驅逐陳祖、馮漢樹(列明2人屬於中華自由教師聯合會)、容海襟、鄧晴隆、黃兆鴻(列明3人屬於流亡澳門難胞總會)、黎義海、鄭逸雄(列明2人屬於工團總會)、馬景泉(列明此人屬於廣東省流澳難胞同鄉聯誼會)等8人,且立刻解散國民黨澳門支部、中央社駐澳門機構、工團總會、中華自由教師聯合會、流亡澳門難胞總會、廣東省流澳難胞同鄉聯誼會、華僑救國聯合總會澳門辦事處等8個組織。

不過澳門政府早在簽署協議前已採取實際行動,1月10日澳門政府前往位於媽閣街5號的流亡澳門難胞總會辦事處,告訴5名職員將封閉該會,要求他們執拾物件離開,而此前也率先關閉了位於勞工大廈的工團總會。澳門政府發出新聞稿,表示流亡澳門難胞總會(難總)屬於「不合法團體」且從事「中華人民共和國為敵的活動」,故作出封閉的決定,更口頭通知中華自由教師聯合會等團體,請他們「自動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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