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情治單位視角下的「一二三事件」

馬有史
Feb 5, 2021

澳門「一二三事件」無疑是一起近代重大的事件,此事引起了各方的關注,包括當時仍然在澳門有所活動的台灣情治單位。由於當時台灣突然被牽址事件當中,不同的情治單位也根據自身消息來源向台灣外交部提出對事件的分析,這些分析有不少與我們對事件的認知有不一樣的看法,實值得參考細味。

首先是1966件12月26日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第二組與第六組(第二組的主要職務就是統籌國民黨對中國大陸的工作;第六組則是收集研究情報)都分別向外交部提交關於事件的分析。可能兩組的消息來源相同,他們提交的報告內容幾乎相同,一致認為中共在事件初期無意擴大事件,第六組提出兩個事例證明,分別是「氹仔事件」發生於11月15日,但遲至12月3日中共才派廣州市長曾生坐鎮指揮,並調香港新華社負責人梁威林、祁峯協助,另一個是《大公報》社長費彝民的胞弟於12月3日前往澳門與何賢會面,卻因事件被困何宅1週,認為假若中共早有預謀,費彝民肯定不願其多病的胞弟冒險赴澳。

兩組同時引述英國情治機構對此事的分析,指出有數個原因,令此事演變到如此嚴重的地步,一是中共發動文革後,海外聲譽受損,需要此事來振奮人心;二是澳督才剛剛上任,不熟悉情勢,使其沒有當機立斷,被中共有機可乘;三是葡澳政府腐敗無能,射殺平民引起莫大公憤;四是美國政府曾口頭承諾武力介入,但關鍵時刻並沒有兌現承諾;五是12月12日里斯本最終決定接受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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