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流亡澳門難胞總會」(與督委會)的成立,看澳門難民救濟工作的窘境

馬有史
Feb 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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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3月,中華民國駐澳專員郭則范請中華民國政府派人來澳門辦理救濟。5月,中國大陸災胞救濟總會(下稱救總)訂定4項辦法回復郭,一是請駐澳專員代為救濟,二是駐澳專員可委託當地慈善組織協助,三是救總撥款新台幣15萬元予駐澳專員聯同葡澳政府發放,四是救濟對象為無工作無居所的難民。郭則范最初並不想接手救濟工作,皆因中華民國外交部駐澳門專員辦事處(下稱駐澳辦)的人力財力不可能應付數量如此龐大的難民,且駐澳辦應專心處理外交工作,懇請救總派員成立專門機構執行工作。救總表示諒解,再提議駐澳專員與當地慈善團體,或尋找熱心人士籌建團體協助救濟,救總會給予某程度的補助。對於這個提議,駐澳辦認為難以實施,因澳門的慈善團體都被親中共人士控制,而熱心人士亦不會冒「召橫禍」的風險出面幫忙。最後,郭則范推辭不成,只能勉為其難接手救濟工作。

1951年12月駐澳辦以派發聖誕禮金的名義,召集不同省份的難民代表舉行座談會,會議決定按中國大陸難民自身省份各自組成不同的聯誼會,然後由聯誼會造冊以便派發禮金。1952年8月,各省份的聯誼會開會,認為需要合組一個中心組織,於是成立「中國大陸流亡澳門難民聯誼會」,救總每月撥30港元為辦公費。不過,駐澳辦指出中心組織的領導人在外「招搖撞騙」,沒多久便停止運作。10月,救總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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